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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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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

高阳县地处华北平原,位于河北省保定市东南部,距京、津、石各为150公里、180公里、150公里。北靠华北明珠白洋淀与安新交界,西与清苑毗邻,南与蠡县、肃宁接壤,东与河间、任丘相接。在东径115°38′至115°39′和北纬38°30′至38°46′之间,南北宽28·5公里,东西长30公里,总面积472平方公里。高阳县辖3个镇、6个乡:高阳镇、庞口镇、西演镇、邢家南乡、晋庄乡、蒲口乡、小王果庄、龙化乡、庞家佐乡。全境处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春季多风少雨,夏季炎热雨盛,秋季风清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境内年平均气温11·9℃。全年无霜期205天左右。县内日照充足,年平均日照为2637·8小时,为植物生长提供了充足光照。县境内降水年变率较大,各季降水量分布不均。年平均降水量515·2毫米。境内常年东北风最多,4月至6月大风日数居多。高阳县交通运输便利。县域西37公里有京广铁路、107国道,25公里处有京深高速公路。津保(南线)公路横穿全境,保沧公路纵贯全县,县、乡、村级公路交织成网,客运、货运十分方便,交通畅通。高阳境内的布里村留法工艺学校是我国最早的留法勤工俭学预备学校。从这里走出一大批热心于民众事业的有识之士,他们为我中华民主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高阳是全国最大的纺织之乡,纺织产品品种丰富,质量好。除此之外,高阳还是古帝颛顼故乡。